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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山区宅基地申请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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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