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发工资:首先要判定公司是否为无故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支付工资给劳动者。有无正当理由是判定用人单位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关键所在,有些用人单位确有无法克服的实际困难,例如生产经营困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等,所以才延期支付工资,但在这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事先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或劳动者本人同意,而迟延支付工资,则不属无故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