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无权拒绝与一方父母相聚,除非存在合法的理由。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和孝敬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子女无权拒绝与一方父母相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解决,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依法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利保障法》第十二条:“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和社会各界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有尊严、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并逐步发展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子女应当尊敬父母,父母有权利、义务教育、保护、管教子女,没有权利虐待、溺爱子女。”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子女无权拒绝与一方父母相聚,但如果因为父母的行为导致子女受到了伤害或者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