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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买方的主要义务有什么
释义
    卖方的主要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它是卖方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
    2、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
    1、付款;
    2、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有义务及时接受卖方交付标的物及其相关权利和凭证;
    3、检查标的物。
    一、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的区别为:
    1、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2、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二、合同遗失了怎么办?
    合同遗失后,可以和对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与原件一样的合同,也可以直接复印原合同,并加盖双方印章或者签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三、指示交付是什么
    指示交付含义:简单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果受让人实际上通过寄托、租赁、借款等方式占有动产,则在物权变更协议成立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前提是出售的标的物既不是卖方占有的,也不是买方占有的,而是第三方占有的。当卖方将标的物返还请求转让给买方时,交付完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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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