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说公安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两次都被因证据不足驳回!那么是不是可以释放被抓的人了?? |
释义 | 如果说公安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两次都被因证据不足驳回!那么是不是可以释放被抓的人了??如果说公安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两次都被因证据不足驳回!那么是不是可以释放被抓的人了?公安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两次都被因证据不足驳回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进行复议,服役不通过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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