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经济补偿金是否优先受偿
释义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该条规定了“职工的补偿金”处于优先清偿的顺序,但却没有明确该“补偿金”是否包括经济补偿金,造成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各异。郑律师认为,经济补偿金应当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补偿金”,理由如下:首先,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性质相似,都旨在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指当劳动者患病、负伤或死亡时法律赋予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福利待遇。而经济补偿金,一方面是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给予的补偿;另一方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保障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存权。因此经济补偿金应当与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并列,在破产清偿中优先受偿。
    其次,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最高人民法院》第56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顺序清偿”。从规定可知原《企业破产法》已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可以优先受偿。因此,从立法的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来看,新法会比旧法更大力度的保护劳动者权利。如新《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依照顺序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以就设定了担保物权的财产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这个规定突破了“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使劳动者的工资等优先于担保物权。因此,从立法的角度和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角度出发,新《破产法》规定的“补偿金”应当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