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汇票保证种类包括:全部与部分保证、单独与共同保证、正式与略式保证、单纯与不单纯保证。我国票据法不承认部分保证和略式保证,保证不得附条件。汇票的债务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人担当。汇票保证的种类: (1)全部保证与部分保证。对票据金额的全部进行的保证为全部保证;仅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进行的保证为部分保证。我国票据法不承认部分保证。 (2)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单独保证,指一人所为的保证;共同保证,指二人以上共同进行的保证。 (3)正式保证与略式保证。前者是指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的保证;后者是指不记载保证文句,仅有保证人签章的保证。在我国记载“保证”文句是绝对记载事项,因此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略式保证的效力。 (4)单纯保证与不单纯保证。前者指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保证;后者指附加一定条件的保证。“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在我国只有单纯保证,即使保证人附有条件,也视为未记载,按照单纯保证发生效力。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人担当,可承担汇票的债务保证责任。《票据法》第四十五条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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