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单位被收购,孕妇是否会被辞退 |
释义 | 公司被收购兼并或者重组后,接手的公司应当接收员工,否则需要经济补偿金。因此,是无法无故辞退孕妇的。但是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一、孕妇请病假公司不批怎么办? 1、孕妇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之后劳动仲裁部门接受申请后会对情况展开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会让单位批准病假以及支付病假的工资,这样可以维护员工的权益避免带病工作。2、孕妇是可以请病假的,公司不批是违法的,孕妇可以依法对公司提起投诉。 二、员工被辞退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被辞退是否会得到赔偿要看具体原因: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单位需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三、如果公司裁员孕妇怎么赔偿 公司裁员不能辞退孕妇,公司裁员辞退孕妇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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