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激情杀人怎么判决? |
释义 | 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与后者相比恶性较小。激情杀人,仍是故意杀人之一种,定罪方面仍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法学界普遍认为,“激情犯罪”的过错程度要轻于有预谋的犯罪,因而,很多国家的刑法对“激情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往往轻于同种罪质的一般故意犯罪。我国的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激情犯罪”,但是在立法和审判实践中还是考虑了与“激情犯罪”有关的因素,很可能会在量刑时从宽。故意杀人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轻的几类犯罪从轻或减轻量刑,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受被害人请求的杀人等等。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律师在这里举个例子:药家鑫案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案件进展2011年3月23日上午,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药家鑫当庭表示后悔,其辩护律师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律师说,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药家鑫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药家鑫死刑。2011年5月20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以上是关于激情杀人怎么判决?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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