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去世了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遗赠继承进行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开始后,按照法定继续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继承公证的,应该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一般是不能跨区办理继承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