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不同表现形式 |
释义 | 贪污罪的特殊形式及相关规定概述: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编造虚假理赔、占有财务、侵吞国有财物、不交公礼物等行为都可被认定为贪污罪。携带挪用公款潜逃也属于贪污罪。 法律分析 贪污罪认定的特殊形式有很多,具体规定有: (1)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 (3)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 (4)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贪污罪的刑责与法律应对措施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公职人员或其他特定职务人员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贪污罪的刑责和法律应对措施有明确规定。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法律界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此外,我国还实行了一系列法律应对措施,包括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行政处罚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贪污罪的刑责和法律应对措施的严厉实施,有助于打击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 结语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公职人员或其他特定职务人员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贪污罪的刑责和法律应对措施有明确规定。法律界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此外,我国还实行了一系列法律应对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现象,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贪污罪的严厉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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