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户口迁入处理流程?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四)购房入户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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