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淅高速公路石鼓段长14.5公里,红线内需征地996.57亩,拆迁34户、6648.7平方米。自开工以来,石鼓镇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市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支持配合下,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逐户对接、分类管理、重点突破的方式,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目前,该段房屋全部拆除,土地全部交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