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集体户口换工作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在符合户口迁入地(原籍)的户籍准入政策、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回原籍挂靠(不改变户口性质); 2、当事人再次实现就业后,户口也可以迁入用人单位挂靠; 3、如果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还可以购房入户; 4、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1、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2、向单位集体户的人事科要一份加盖单位章的户主页复印件,户主页原本不可能外借只能以这种方式来代替原件,还有自己在集体户口中那一张“户口卡原件”。去单位人事科的时候向他们说明来意。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含迁入的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就可以当场办理下来。必须要转入户口的户主本人陪前往,也最好让他带上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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