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持现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员工证明、单位准入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现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员工证明、单位准入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持现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员工证明、单位准入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