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带涉嫌人员去协助调可以戴手铐,涉案嫌疑人是涉嫌与案件有关的重大嫌疑人,是可以提过警械来进行强制传唤的。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戴手铐;如果是一般违法人员、或者涉嫌犯罪、但是拘留的证据不充分,通常不会戴手铐。当然,有些轻微犯罪的嫌疑人,在警察认为能够控制嫌疑人、确保嫌疑人不会逃跑的情况下,也不一定戴手铐。是否会被戴手铐要看当事人的身份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的态度,如果普通公民配合调查一般不会被戴手铐,如果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是可以戴手铐的。在抓捕行动中,一旦犯人目标落到警察手上,会第一时间被戴上手铐,先限制他们的行动是最重要的,虽然有些犯人会乖乖的束手就擒,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大胆的罪犯会继续挣脱。如果从警察手中逃走了,那么后果可就太严重了,不仅对抓捕行动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而且警察也会因此受到严重惩罚,所以说给犯人戴上手铐是很重要的,千万别以为这样的做法是没必要的,比想象中的更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