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缓刑人员更换居住地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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