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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房产遗嘱给子女不办过户手续可以吗
释义
    不过户可以,但是房产属于登记确权的财产,不过户会影响你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和处分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民法典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民法典又规定了,按照民法典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能够继承的遗产,在实践中,公民死后,并不是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民法典中父母把房产公证给孩子不过户无效,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或者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存在其他问题。由于交易时间过长,增加了交易过程中出现意外及一方违约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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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