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盟合同需要注意事项一、认真审核特许方资格 |
释义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厄尔、加盟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二、法定披露事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2)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3)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4)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5)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6)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7)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8)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9)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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