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聚众哄抢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什么是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铁路法》第六十四条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湖南聚众哄抢立案标准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聚众哄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聚众哄抢罪须严格掌握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聚众哄抢只有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才是犯罪;第二,纠集多人的多人可以理解为三人以上;第三,本罪只惩罚首要分子,并不是惩罚所有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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