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相关规定,重疾险的相互保条款通常只适用于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之间,不同公司的重疾险之间不具备相互保障效力。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与其他保险人在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期间承保同一险种的保险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相互保险是指成员彼此共同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当一名成员发生保险事故时,其他成员按约定向该成员提供相应的保险金或赔偿。 3.《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相互保险的,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三条:非保险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相互联合共同承担一定风险,缴纳相应的保险费,以便在风险实现时获得必要的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