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什么遗产税的开征要配合赠与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为什么同时开征?赠与税开征的较晚,级早是美国在1924年开征的。脱与税也有总赚与税制与税制之别。赠与税与人在课税年度内他人的财产总额课征.以附与人为纳税义务人;赠与税是就受指人在课税年度内的受用财产撅课征.以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由于赠与税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赠与税它的模式选择一般要与遗产税制相配合。赠与税一般是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赠与税同时实行总附与税制;赠与税实行分遗产税或总分遗产税制的国家.实行分附与税。混合遗产税制它先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一次总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赠与税再就各继承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一次分遗产税。赠与税其纳税义务人既有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也有遗产继承人和受遗人。此种税制模式既可保证税撅可那,又能体现公平原则,但计算更为复杂、赠与税征锌成本更高。赠与税实行这种遗产税制的国家有加拿大、愈大利、爱尔兰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