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意义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有: 1、效力特定,即一个案件中某一公司被否认法人人格,并不代表其在另一案件事实中丧失法人人格; 2、前提特定,即法人人格否认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为基础条件; 3、其他特征。 一、公司解散会导致怎样的法律效果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二、法人是不是必须是董事长或总经理 法人就是公司,是一个组织。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若是滥用法人地位的,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三、公司欠钱换法人代表该找谁要钱呢 公司欠钱法人代表变更的,依然可以找公司要求赔偿。 按照相关法律来说,公司法人变更并不影响之前的债权和债务,该债务依旧由公司承担。 法人是代表公司的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不管新法人还是旧法人,只要之前公司欠有外债或者贷款,就会一直延续下去,不会随着法人的变更,债务就不存在了。 所以,债权人直接找现任法人就行了,要其履行公司之前的债务。除非旧法人在债务合同上签了“连带担保”的责任声明外,才找旧法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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