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以夫妻之间缺乏了解为由诉请离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能够以夫妻之间缺乏了解为由诉请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其中一方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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