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什么内容? |
释义 |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双方个人信息、监护关系构成、日期、签字盖章等。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利益选择监护人,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时应征求意见。监护人证明需到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带身份证、户口本。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开具。监护关系可终止于被监护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死亡或法院认定终止等情形。终止后需另行确定监护人。监护人证明需居委会盖章签字方有效。 法律分析 一、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什么内容?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个人信息;构成监护关系的两方;日期;局委会或者村委会的签字盖章等。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可以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有: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证明某人监护人身份的,需要局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证明没有固定的模板,也不强制要求内容格式,只要需要的内容都是完整的,事实阐述的清楚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的监护人证明必须要居委会的盖章签字方能生效。 结语 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证明应包含双方个人信息、监护关系构成、日期以及居委会或村委会的签字盖章等要素。法院在确定监护人时,应根据被监护人利益原则,从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中选择最优。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时,应征求其意见。证明的开具地点根据被监护人年龄和能力,分别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监护关系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被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以及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开具的监护人证明必须经居委会盖章签字方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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