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船舶所有权的转让。主要包括船舶买卖、赠与,所以船舶所有权证书就跟车辆所有权一样,只要不存在登记转移都是长期有效的。 船舶所有权的特点: 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 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 一、鱼船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钓鱼船需要办证:捕捞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和《船长证》这些证件,《船舶检验证书》和《小型渔业船舶登记证》等证件还注明需要年检,“出海渔民证”和“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这两个证件是在渔船上作业人员必不可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