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律师分析: 参保市民在不同的包头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报销比例也不同,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就医依次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95%、90%、85%、80%;退休职工95%、95%、90%、8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就医依次分别为:在职职工95%、90%、85%、80%;退休职工95%、95%、90%、85%。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在职、退休职工均为95%。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包头市医疗机构对应等级的报销比例享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就医依次为:18岁以下城镇居民、在校学生95%、90%、85%、80%;18岁以上城镇居民85%、80%、75%、70%。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包头市医疗机构对应等级的报销比例享受待遇。 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就医依次为:18岁以下城镇居民、在校学生95%、90%、85%、80%;18岁以上城镇居民85%、80%、75%、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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