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 证人 须于罗湖口岸、 深圳 湾口岸、蛇口码头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第11条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指定的口岸: 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 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