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讨论了地铁拆迁中的补偿问题以及拆迁补偿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地铁拆迁的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产权置换则是以新建房屋的产权进行等价置换。结合型补偿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用以解决房价和地价虚高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一、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地铁拆迁房屋的,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未签协议就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补偿低于该时间点类似房屋市价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又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结语 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地铁拆迁的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低于该时间点类似房屋市价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外,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具体方式根据评估和法定程序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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