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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过期了要不要重新办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过期了一般要重新办。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商续期,双方拒绝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继续适用原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期满是否自动续约
    房屋租赁期满不自动续约。如双方均同意续约,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二、房屋租赁到期怎么办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租赁合同的续签,很多时候属于一个新合同的订立,这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协商达不成一致,原合同效力终止。
    三、租房一定要办理租赁备案吗
    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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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