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营业执照怎样办 |
释义 |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包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3、合伙协议 4、企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出资权属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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