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专有部分还包括整栋建筑物、特定空间及露台等,其中特定空间是指无固定墙壁间隔,但是彼此间有明确界址,能够排他私用的空间范围,如车位、摊位等。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小区内的独栋别墅也属于专有部分,其所有权人对其享有专有部分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