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结婚后产生的保险费和保险金算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配。结婚前产生的则不算共同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养老金和保险赔款。 法律分析 保险费和保险金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之前,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生于结婚登记前,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和保险赔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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