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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释义
    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实质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买卖双方明知买方不符合购房资格,但签订了合同支付定金并制定了更名权条款。
    更名权条款的效力
    更名权即是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配合将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条款。在全国限购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买卖双方都有合同因限购政策而无法履行的担忧,因而未出台政策前,会约定买方有更名权以便合同履行,在出台政策后,为规避限购政策需要借名买房也会做出这种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
    合同欺诈的主观故意同时包含了两层意思,即故意地为不真实之表示行为和故意地使相对人因此而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合同欺诈的成立,两层意思缺一不可。实践中,行为人已有以不真实情况而为表示的行为,且已引起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却并不知道自己的表示行为是不真实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所表示之事项为不真实或夸大,但仅为引起对方的兴趣和注意,而并无使其陷入错误而为意思的目的,均不属于欺诈。
    二、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行为人具有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客观表现。行为人既可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可表现为本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方式。
    三、相对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
    对合同内容及其它重要情况产生认识缺陷。而这种错误认识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相对人的错误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相对人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
    错误的意思表示是以错误的认识为直接动因。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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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