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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有哪些形式?
释义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有下列形式:企业合并,即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全部的债权债务;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后,将自己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一、收购属于合并企业吗
    收购不一定属于企业合并,但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收购和兼并。如果仅收购部分股东的股权的,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不是必然消亡,不是企业合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合同承受的定义
    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三、企业合并涉及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企业合并涉及房屋、土地权属转的不需要缴纳契税。法律规定,企业合并原投资主体存续的不交契税。企业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实行申报管理制度的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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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