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粮食企业应按照规定,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和下属企业的安全储粮及安全生产;地方储备粮收储主体应确保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和下属企业的安全储粮及安全生产。 法律分析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他受委托的中央粮食企业要根据“一规定两守则”安排好对各类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地方储备粮油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安排好对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检查。 拓展延伸 中储粮颁布新的管理规范和行为准则 中储粮作为国家粮食储备和经营的重要机构,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粮食行业,近日发布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规范和行为准则。这些规范和准则涵盖了粮食储备、采购、销售、运输等方面,旨在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运行和粮食安全。其中包括对粮食质量、储存条件、交易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各相关企业和机构严格遵守。此举旨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促进粮食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利益。中储粮将继续加强对规范和准则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为粮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他受委托的中央粮食企业将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安排好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的检查。地方储备粮油收储政策执行主体也将安排好对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的检查。中储粮发布的新管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粮食行业,保障粮食市场稳定运行和粮食安全。中储粮将继续加强对规范和准则的执行和监督,为粮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十八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处以降职,撤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