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公交车司机,司机会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投诉公交车司机,司机会受到的处罚如下: 1、写出一份深刻的书面检查; 2、停挂一天,参加营运服务教育学习; 3、经济罚款100元至200元; 4、全公司通报批评。但可能有一些非正规的公交公司,没有服务意识,不重视乘客投诉,接到投诉电话,仅记下车牌和联系方式,承诺会调查处理,但并不会惩罚司机。 一、投诉方式有: 1、市民热线(12345)投诉,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拨打热线电话,寻求咨询和帮助,目前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开通服务热线。 2、12319投诉,乘坐公交车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此电话进行投诉,会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或者是服务人员来解答相关问题。 3、拨打114查询公交车公司投诉电话,找到公交车所属公司,然后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投诉,这样的方式更加直接简单。 出现问题投诉的时候,需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其词,公交车是公共交通,乘坐车辆的时候,需要文明的乘车。乘坐公交车出现争执时投诉公交车司机,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投诉时需要说明相关的情况以及发生的过程,需要明确问题所在,提交投诉后需要等待3到5个工作日,会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答复。 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综上所述,投诉公交车司机的,司机会被处罚写书面检查,停挂一天,参加营运服务教育学习,经济罚款100元至2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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