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钱找不到人我起术到法院法院让我交公告费,公告费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即使被告人不可找到,但只要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在无法送达传票的情况下,法院可公告送达并进行缺席审理,判决后如能找到被告财产,可直接执行。 法律分析 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拓展延伸 公告费的作用和支付方式 公告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公告诉讼事项而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它的作用是确保诉讼事项能够得到公示和公告,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合法权益。公告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由当事人承担,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进行缴纳。具体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或者法院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在起诉时,需要向法院咨询具体的公告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确保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提供准确信息,即使找不到被告,仍可在法院起诉。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传票,如被告未到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虽然公告期较长,约两个月,但案件仍可进行。判决后如找不到被告本人,可追讨其财产。公告费用用于确保诉讼事项公示和公告,保障当事人权益。支付方式因地区和法院规定而异,当事人应咨询法院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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