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法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具体如下: 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依法成立;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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