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业务的当事人主要有 |
释义 | 信托当事人,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种人。 1、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是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3)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4)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5)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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