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请求专利权无效是否需要缴费
释义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注册的专利是具有专利权的,而专利权人每年要向专利管理部门交纳专利费,如果申请专利权无效的,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一、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四)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1: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