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诉讼时效3年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不得变更或放弃时效利益。它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具体起算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合同债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附条件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伤害情况确定起算时间。 法律分析 一、普通诉讼时效3年是什么时候开始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普通诉讼时效的特征 (一)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协议变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二)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三)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 (一)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二)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四)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五)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六)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结语 普通诉讼时效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时效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决定。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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