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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灵活就业医保什么时候交
释义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6月20之前,6月25日之后缴费将设定6个月医保等待期,补缴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核销。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按4.2%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190.89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按6%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272.70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按8%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363.60元,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其他管理办法不变。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2022年7月—2022年12月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灵活就业人员应于7月一次性缴纳。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90日以内的,补缴欠费后,从正常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90日以上的,补缴欠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180日等待期,即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日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补缴欠费期只计算缴费年限,建立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补划个人账户,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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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0: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