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潍坊报备需要提前3天。 潍坊出行政策如下: 1、低风险地区,自省外入鲁返鲁人员实行“落地检”和“5天3检”。 2、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开展“落地检”。密切接触者可自愿选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疫情防控措施如下: 1、增强健康意识,适量运动,早睡早起,熬夜提高免疫力;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经常彻底洗手,不要用脏手触摸眼睛、鼻子或嘴巴; 3、房间通风,保持清洁; 4、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烧、咳嗽或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