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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如何提取?
释义
    根据长春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条件,本管辖区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未再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的,在贷款结清之前,不可用其他方式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包括离职及退休支取)。
    法律分析
    长春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本管辖区(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未再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包含榆树、德惠、农安)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的,在贷款结清之前,不可用其他方式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包括离职及退休支取)。
    拓展延伸
    公积金自住住房申请流程解析
    申请公积金自住住房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首先,您需要前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相关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接着,准备好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必要的材料,以及购房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然后,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有材料一并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缴纳必要的手续费。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一旦申请获批,您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领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支付。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以获得最新的指导和要求。
    结语
    长春公积金自住住房提取条件:本地户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可提取,外地户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以偿还贷款方式提取的不可用其他方式提取。申请公积金自住住房需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领取公积金。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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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3: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