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收入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建档建卡人均年收入标准为:低于33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00元,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建档立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重点管理,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和补贴;所有捐赠资金均纳入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具体如下: 1、申请人没有正常的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即使有抚养人或赡养人,也没有正常的抚养赡养能力的居民。 2、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的低保标准。 3、有正常的经济收入来源,但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 4、其他符合当地低保待遇的居民。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00元,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 2、申请人要手写申请书,并签字按手印,将申请书交予村委会。 3、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村委会对申请进行评议,并审核是否属实。 4、经过对比审核信息没有问题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情况进行再一次的评议。 5、通过评议后,村委会将名单公示,并提交乡镇政府审核。 6、乡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出具意见,提交至县级政府。 7、县级政府的扶贫办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作出同意决定,并将结果公示。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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