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法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将依法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势必会减少公司的净资产,直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具体为: (1)若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客观上会发生大股东操作公司并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表决会议。 二、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5)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6)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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