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四级智力残疾需要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