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可以开具发票收入的方式填申报表,其中,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征收率,城建税=增值税*7%或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法律客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