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名誉权赔偿的内容主要是自己歪曲事实、侮辱他人和未尽到审查义务两种。其中,审查义务包括对内容来源可信度等与其有关联性内容的审查。随着时代发展,在网络文艺作品上对他人的损害,也被纳入名誉权赔偿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事实、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审查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效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审查能力和审查成本。 行为人应当就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媒体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该媒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